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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强化“崇商重企”十项措施
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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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2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崇商重企加快发展]

    本报讯 (记者涂样生 通讯员黄伟军)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在全市公安队伍中牢固树立“崇商重企”意识,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公安局近日专门制订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成立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将交警支队直属及高速公路一、二、三大队的电子测速和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统一收归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管理,确保执法的规范和公开。二是进一步规范“电子测速”管理工作,重申有关规定并狠抓落实:在固定测速点位置提前500米至1公里处竖立警告牌,公开告知;对现有的监控设备进行清理和送质监部门重新校准;民警使用监控技术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按规定着装,按规定操作,不伪装设备,并做到“人员离开设备撤离”,不使用非公安民警采集、处理有关数据;不在没有限速标志路段进行测速;不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营牟利。三是加大测速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超速的危害性,并在测速路段设置告知标志牌,在每个高速公路入口设备测速警示牌及一些容易超速的直线路线设备测速告知标志牌,广泛告知,提醒过往的机动车驾驶员确保自身安全。四是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同一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个交警大队辖区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或移动电子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作一次处罚。五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及在道路上的故障车辆需要拯救拖车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驾驶员的选择,情节轻微、损坏轻微尚能驾离现场的,原则上不拖车。六是全面推行“阳光”消防行政。进一步公开消防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快接、快办、快结。七是推行简易审核程序。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工程进行简易审核程序审批。八是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为避免同一工程项目多次审批,对非重点工程放权给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审批,市消防支队负责督查指导。九是主动为群众服务。对重点工程、重点场所进行早参与,上门办理。十是加强廉政执法,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坚持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服务水平,层层落实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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