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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时间过长可查询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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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热线电话:2278888

    兴宁李先生来电:我是在梅城做小生意的兴宁人,去年12月7日我在梅城梅×机动车驾驶培训班报名学开车,至今没有领到新的驾驶证。而因为做证,原来的摩托车驾驶证又被收走了。现在因为没有驾驶证,我无法开摩托车,对生活影响很大,多次找教练班老板都得不到解决。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答: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的,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广东省车管警务规范有关办理申请增驾准驾车型的条款规定,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认为自己的驾驶证办证时间较长,李先生可以持身份证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关办证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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