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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春社、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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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2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客家民俗]

                           黄火兴

    “春社”、“秋社”,系古时所祀之土地神,祭日称为“社日”,亦为一般民俗节日。“春社、秋社”分别在“立春、立秋后第五个‘戊日’”。《岁时广记·二社日》载:“《统天万年历》曰:立春后五戊为春社,立秋后五戊为秋社。”《荆楚岁时记》:“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杜甫《遭田父泥饮美严中丞》诗:“田翁逼社日,邀我尝春酒。”张演《社日》诗:“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入“秋社”曰:“八月秋社,各以社糕、社酒相赍送。韩 《不见》诗云:“此身愿作君家燕,秋社归时也不归。”由此可见唐宋时“社日”情形。

    客家地区,古时也有“春秋二社”的民俗,节日活动。至今仍流传有“做社”、“敬社神”、“煮社粥”的说法;在“葬地”后,也还有“拦社”之俗。以上所说的“社”,就是这个“社”字,切勿把“拦社”说成“拦沙”。

    今年的“春社”和“秋社”是何月何日呢?根据自古相传“春社、秋社分别在立春、立秋后第五个戊日”的规定,按《上下二百年万年历》查出:

    今年(2007年丁亥岁),“立春”后第五个“戊日”为农历二月初七戊午(公历3月25日)为“春社”。

    “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为农历八月十一戊午(公历9月21日)为“秋社”。

    [注]古时所祭“社神”,包括“社官”、“公王”、“土地”、“山神”、“龙神”等。而“春秋二祭”所祭的是自己的历代祖先之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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