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昨日上午,平远的肖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他们竞买者感到相当郁闷的事情:他们向广东安宝拍卖有限公司办好交纳保证金等相关的竞买手续后,竟然被拍卖公司告知原先在媒体上公告的拍卖行为要取消。而广东安宝拍卖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取消拍卖行为是委托方的意思,同时该行为也是有法可依的。
据了解,受委托,广东安宝拍卖有限公司原计划定于昨日上午10时,在梅城梅龙东路阳光花园丽景楼101-103二楼会议室举行公开拍卖活动,对平远、兴宁、梅城等地的一批房产进行拍卖。为此,该拍卖公司还专门花了一笔钱在媒体上刊登相关的拍卖公告。来自平远的肖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亲戚涂先生看到公告后,欲购买被拍卖的位于平远的一处房产。于是,肖先生与涂先生在到现场看了楼房后,又专门来到梅城向拍卖公司交纳了15000元的保证金,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不料就快到拍卖活动开始时,拍卖公司居然通知说原定的拍卖活动要被取消。
肖先生等竞买者对此非常不理解。一些竞买者坐不住了,纷纷向拍卖公司吵着要说法。然而拍卖公司却明确表示:按委托方的意思,拍卖行为已被取消;竞买者可领回已交纳的保证金。最后,竞买者也只得在领回保证金后悻悻离去。肖先生告诉记者,有些竞买者是看到媒体上的公告后,专门从深圳赶回来梅州办理相关竞买手续。“我们花了那么多的人力、财力,现在却说拍卖活动要取消,这不是愚弄人吗?叫我们怎么服气?”肖先生非常气愤地说道。记者随后采访了广东安宝拍卖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据其表示,将拍卖活动临时取消是委托方的意思,他们只能照办;其实取消拍卖活动也给他们拍卖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他们也很无奈,“只要还没经过拍卖,标的就可以被撤回,这是有法可依的。”
就该行为是否真的符合法律规定,记者咨询了梅州市拍卖行的资深人士,其同样表示,只要标的还未被正式拍卖,该标的就可以随时撤回。记者随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发现该法规第二十九条确实明文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的刘中强律师表示,在拍卖公司事先并未额外作出公开承诺的情况下,任何一位竞买者都要估量到自己参加竞买活动将要承担的风险。因为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拍卖公司在正式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健军)
(报料人 肖先生 奖金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