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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转让不够透明引村民非议
新陂镇茅塘村负责人表示将加强村务公开和村民对村集体收入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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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本报讯 (记者陈潮华 见习记者练海林)听到村里的山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掉了,兴宁市新陂镇茅塘村的部分村民从11日开始连续4天将进入黎沟塘山的道路阻断,使山里的钢瓶检测厂、气体厂等企业的交通受阻。接到反映后,记者前往进行了解。

    山被卖了村民不知情

    14日下午,记者来到茅塘村,进入黎沟塘的路口,村民运来堵路的泥已被清除,但仍有大批村民手拿锄头,聚拢在路口,使铲车无法离开。在村民的带领下,记者看到,黎沟塘是一条山坑,山坡脚下建有一个钢瓶检测厂和一个棺材厂。在黎沟塘背,山也被开挖了一大片,一个生产氧气、乙炔的顺旺气体厂正在建设,远处是几年前建设的早已停产的轮胎裂解厂。村民们称黎沟塘山传统上属于饶屋村民小组,黎沟塘背则属于邹屋一、二两个村民小组,他们一直在各自分属的山上“割烧”(砍柴火)。村民们说,村里多年来陆续卖掉了村里不少原本属于他们的山,他们却毫不知情,钱也没见到。

    引发此次事件的是黎沟塘一侧的上坑口山被卖。饶屋村民小组组长饶水华告诉记者,他上月30日到村里参加年终总结会,才听到上坑口山被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按不到90亩的面积卖了17万多元,用于建设蚕种基地,在此之前村民都不知情。村民们的不满情绪因此被激发,他们以堵路的方式要求村里给个说法。有的村民指着郁郁葱葱的山林说,上坑口是公益生态林,光林木的价值都不止2000元一亩。上坑口山的另一侧是高妙坑,住有两个村民小组。有的村民听说建蚕种基地要将山搬平,激动地对记者说,山有蓄水功能,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由于高妙坑比上坑口地势高,如果山被搬平,不但会影响到他们建在山边的房屋,还会导致水流失,他们就将无水耕种和生活。

    山林权属村集体

    茅塘村支书邹建辉向记者证实,两个多月前,新陂镇政府向茅塘村征用了黎沟塘的上坑口山用于招商引资建蚕种基地,地价款179600元。对村民称山权分属各村民小组的说法,支书邹建辉和村委副主任李佛才均明确表示,山权林权属于村集体。他们向记者出示的一份1981年12月18日的《国营集体林场山权林权证》表明,茅塘村集体共拥有4024亩山。据他们介绍,大约在1980年,经当时的各生产队长开会同意不分山权,由当时的茅塘大队拥有。

    记者从兴宁市林业局林证科了解到,山林权属问题比较复杂,分到户、到村民小组集体和村集体的情况都存在,一般按最近的历史状况为原则。如果1981年分自留山和1985扩大自留山时没有将山权分到自然村或户,而是属于行政村里的话,则现在的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4权”仍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村集体应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或户长会议,征得大多数同意后才可以转让、流转林地。且征占生态公益林地应报县级林业部门,并由县级林业部门报省林业厅批准。

    有应对措施却解释不足

    新陂镇常务副镇长廖运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镇政府征用黎沟塘上坑口山用于蚕种基地建设,在与投资方守年投资公司的协议中,已考虑到了保护村民的各种利益。如山上林木归还村集体办理砍伐,平整山头也并非村民所想的将山完全推平,并且规定离高妙村村民的房屋20米内不能破坏。对于水会流失影响村民耕作和饮用水的问题,协议规定将由投资方建山塘蓄水解决。此外投产后企业每年还将交一定的管理费给村集体。因此并不会如村民所想的对他们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他表示在招商引资发展当地经济过程中,由于要保护有限的耕地,因此就要动用林地搞建设。他承认由于目前项目还在征地的第一阶段,没有将应对措施向村民解释清楚,村民的反对情绪主要是对应对措施不了解。但他希望村民有疑问或有意见应先到镇政府进行反映,依法寻求解决,不赞成村民动辄采取堵路等过激行为的做法。

    对征地的民主决策过程,茅塘支书邹建辉表示有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决定,但他承认不是所有村民都了解。对历年来转让林地所得的收入使用,邹建辉表示,村账在村址二楼会议室是有公开的,但不是所有村民都有看。昨日上午,在新陂镇政府的督促下,该村召开党员和村民小组长会议,承诺将采取措施增加村务和村账的公开程度,在转让林地等资产处置上更加透明,让群众监督村集体收入的使用,将集体收入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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