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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大力解决民生问题
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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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3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科学发展 回眸2007]


    2007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大力解决民生问题,使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得到明显改善。

    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

    去年,我市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新突破,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失业、职工医疗、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8万人、1.82万人、3.43万人、1.4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9.5%、15.8%、113.7%、26.9%。共发放养老金5.4亿元、失业保险金6000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820万元、医疗保险待遇8837万元,确保了各项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保险待遇得到提高,从2007年1月起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全市7万多名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475元提高到595元,人均增加120元;从2007年7月起调整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原来340元调整为415元;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五华县从2007年1月开始发放“两项补贴”,兴宁市从2007年4月份开始发放尚未解决的临时生活补贴。同时,解决了蕉岭华侨农场1986年转制及其后1750名退职人员补办社会保险和五华县8000多人、梅江区 长沙水泥厂600名下岗人员补发失业保险待遇等历史问题。

    城镇居民医保成功启动

    去年7月,我市被正式确定为全国和全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从10月1日起全面铺开居民医保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市居民参保达31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0%,居全省6个试点城市之首。共征缴基金总额1160万元,累计住院人数859人,支付18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980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扎实推进

    去年,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扎实推进。2007年共有251.9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业人口覆盖率达到了66.7%。市、县财政配套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10元提高到15元。住院医药费用报销封顶线由2006年的6000元提高到1万元(梅江区 1.2万元),三级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也提高到了镇级50%、县级40%、市级30%,有效地缓解了农民群众住院带来的经济压力。在丰顺县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了门诊补偿制度。全年全市“参合”群众住院费用补偿86818人次,补偿金额11840万元,大病贫困救助3215人次,救助金额309万元;门诊补偿828202人次,金额1367万元;住院分娩、大额门诊等其他补偿15899人次,共305万元。

    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巩固中不断完善发展。去年将农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原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2595户6931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对象。至2007年9月,全市低保对象共72433户、180171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5%以上。从去年8月起,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了物价补贴,每人每月补助15元,补贴期限为6个月,共发放补贴款126万元。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每人每年60元)由政府全额资助,同时继续开展了对困难群众患大疾病后的医疗救助工作,1—9月全市医疗救助支出377.3万元,救助人数13227人次。

          (本报记者 张文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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