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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分配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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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 民声]

    丰顺县大龙华镇铜山村群众反映:我村2万多亩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一直未发放到村民手中,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市林业部门答复: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是从2003年开始发放的,生态公益林面积界定是按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山区划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山地面积的25%左右,因此,不是每个村、每个人都有生态公益林,都能分到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是因政府划定生态公益林后,原山林权属所有者不能对林地的林木进行砍伐或其他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生态公益林具体划定和面积应按2002年林业局重新现场界定时与山林权属所有者签订的现场界定为准。如现场界定为村集体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金由村负责人领取,如何分配,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决定,只要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其用途可以用于村公益事业建设或进行分配。如果定为个人的,其补偿资金必须由其个人领取。

    大龙华镇答复:铜山村共界定公益林11块山地21603亩,具体落在4个补偿代表。由于生态公益林是按一定标准和规定界定的,不是所有的林地都能界定为生态公益林,这就造成了个别群众的林地没有被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同时,该村大部分生态公益林被划在偏远、山林权属混淆不清的地方,致使收益农户难以界定,大部分村民因为生态公益林划分的多少而存在较大意见。为妥善安排补偿款,该村专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一致决定将当年(2003年)的补偿金用于修路、扩路、铺水泥路等公益事业上。并决定以后的补偿金由补偿代表领取后交回村集体统一使用,用于铺路、建设小学球场、造桥等。对2007年以后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问题,经核实权属确实是农户的要按政策如数发放到农户手中,权属属于集体所有的,补偿款由所在村民小组全体村民所有,经受益户代表讨论表决后方可使用,而公山、众山、权属不清的山的公益林补偿款暂由村委会代为保管,待权属界定后按政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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