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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全省城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
本省籍学生跨学区就读需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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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本报讯 (记者刘世锦 通讯员刘星)今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城镇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但在中小学正式开学后,却有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城镇户籍的孩子入学报名时还是被收取了相关费用,这是怎么回事?为此,记者昨日走访了教育部门。

    据了解,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广东省外户籍学生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暂不纳入免费教育范围,按原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本省户籍学生跨学区就读的,按就读学校原借读生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后的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就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有没有差别呢?根据《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收费标准缴费入学;外省户籍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所就读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针对部分市民提出的“同样是跨学区就读,为什么不同学校的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不同”这一问题,教育部门解释说,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不同等级,如省一级小学物价部门核准的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比市一级小学就要高,所以不同学校之间借读生的收费标准会不同。根据梅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的通知》,借读生每学期收费标准为:普通小学444元、区一级小学488元、市一级小学511元、省一级小学555元;普通初中644元、区一级初中708元、市一级初中741元、省一级初中805元。如省内非农户口学生跨学区到市一级小学就读,每学期收费标准为:借读生书杂费标准511元减去财政补助金额213元,即应缴298元。针对有些学校对跨学区学生的收费,按普通生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收费标准收费行为,虽然是少收费,但属于未按规定收足费用,学校应严格按借读生收费标准收费。市民对学校的收费标准有疑问,可以要求学校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相关收费许可证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教育部门提醒市民注意,目前城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免费项目包括学杂费和课本费,根据省物价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粤价【2003】256号文件精神,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还有可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住宿生的住宿费、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要求)等,这些收费项目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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