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8-03-29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兴宁一支教老师反映:去年我所在学校的部分支教老师没有领到油钱补助。但根据有关规定,支教老师每年度有10个月的油钱补助。请问补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兴宁市教育局答:我市派出支教教师114人,其中中学74人,小学40人。按照我局规定,对这些支教教师发给每人每月交通补助费。其中,龙北、水口、新圩中小学每人每月50元,其它地方每人每月100元。这些交通补助款于学期结束前由我局核拨。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今日精彩图片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 │ 广告资费 │ 网上订报 │ 网上投稿 │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