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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延补课不会加收补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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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兴宁一中某学生:我是兴宁一中的一名高一学生,按照规定,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可我们清明节才放两天假,星期天不仅要补课,而且还要收取我们的补课费,一些同学对此表示不解。

    兴宁一中办公室:我们学校的高一学生在周六上午原本就要补半天的课,考虑到4日那天是清明法定假日,为了统筹假期,我们学校就将原来周六上午的补课顺延至周日上午;同时考虑到周一又已到了正常上课时间,所以学校就干脆安排周日(即6日)那天补一整天的课。但学校肯定不会就这次补课加收补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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