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梅州新闻>>正文
 

收“计生公约金”属村规民约?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8-04-02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梅城一群众:我从外省嫁到梅城,2007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年底怀孕。由于我当时没有迁户口,故需到丈夫所在的梅江区 金山办虹桥居委办理丈夫的未生育证明,以便回我娘家办理准生证,但被虹桥居委收取“计划生育公约金”500元。请问这是否属乱收费?

    梅江区 金山街道办计生办:虹桥居委收取500元“计划生育公约金”的做法属村规民约,是由虹桥居委自行制定的;目的在于约束当事居民在生下小孩后能够按照计划生育法规落实相关计生手续,只要当事居民日后能够遵守计生政策,居委此前收取的计划生育公约金将无条件退还居民。

    梅江区 物价局:我局并未收到虹桥居委或其上级单位递交的收费申请,故我局并未就该项“计划生育公约金”发出收费许可证;如居民对该项收费存在疑虑,可持相关收费票据前来我局反映情况,我局将派人前往调查了解,并视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双创"曝光台清明将至鲜花热卖3G放号期待与挑战圣火全球传递之旅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