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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医保致个人账户无法及时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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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兴宁市教师问:我们兴宁市教师今年拿着医保卡到指定药店买药,药店老板说钱还没有到药店账上,医保卡暂时买不到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答:《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因兴宁市教育系统欠缴2007年1至7月医保单位缴费350万元,我局多次上门协调并发出催缴书面通知,均催缴未果。按梅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从欠缴次月起该单位的所有被保险人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我局为顾全大局,至目前仍正常支付教育系统所有被保险人的住院医保报销待遇,致使医保基金缺口严重,无法及时划拨教育系统被保险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即医保卡)。现我局仍积极催收,争取尽快将教育系统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到被保险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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