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梅州新闻>>正文
 

“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许可证”被收回
市物价局建议相关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8-04-19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二手车市场依据过期收费价目表收费的情况经本报报道后,该局高度重视,于昨日收回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建议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暂时由当事双方协调解决。

    据了解,4月15日本报“民生·民声”专栏以《“过期”收费价目表用到何时?》为题,对物价部门依据废止文件发出收费价目表、梅县大世豪等三家企业依据过期收费价目表高额收费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对此,市物价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手调查核实本报反映情况。经查证,物价部门此前为梅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等二手车市场换发的《广东省梅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价目表》,其批准文号粤府办[87]65号文即《广东省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办法》早已废止;物价部门遂于昨日对梅县大世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梅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兴宁东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等三家企业收回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据了解,由于国家商务部于2006年3月24日发出的《二手车交易规范》第44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在履行其服务、管理职能的同时,可依法收取交易服务和物业等费用。”因此,在收回收费许可证后,市物价部门已经发出公文向省物价部门就该项收费的额度等具体事项进行请示。此外,在省物价部门明确制订相关管理办法之前,为保证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转,物价部门已主动牵头,建议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暂时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本报记者)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省市青联委员献爱心巨型剪纸亮相洛阳"鸟巢"诞生"第一金"第1号台风登陆海南文昌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