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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院内推销的是食品而非药品 | | 五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会加强监督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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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0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民生·民声]
本报讯 4月17日本报第二版“民生·民声”专栏《如此推销药品合法吗?》一文,反映了五华县河东镇长乐电影院内有人推销药品的情况。文章见报后,五华县食品药监部门立即派出稽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查,河东镇长乐电影院近段时间早上6点多至8点多,确有一批人在进行商品展销,但展销的并不是药品,而是清心胶囊、苹脂胶囊等食品和保健食品。
据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河东镇工商所进一步核实,河东长乐电影院内确有开展展销活动,且已取得县工商行政部门的《商品展销会登记证》,进行了登记备案,其展销的是食品、保健食品等。展销活动期间,工商所还曾派员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展销活动主要是向群众宣传有关保健事宜,并向群众免费派发一些食品、保健食品。但据食品药监执法人员向当地群众了解,展销活动也存在先赠送后销售保健品的行为。为此,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于4月18日和19日早上6点到8点之间到河东镇长乐电影院进行跟踪监督,但均未发现有举办任何展销活动。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加强监督和跟踪巡查,一经发现有违法销售药品、保健食品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罗渊宜 余弢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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