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民声]
本报记者 刘佩洁 通讯员 徐建全
随着城市发展,近年来梅州城区产生环境噪声的行业特别是个体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商业经营场所不断增加,它们在繁荣城市经济、解决就业问题、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一些噪声扰民的负面影响。相关部门一直努力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治,收到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局部区域的环境噪声污染特别是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吧、商业经营场所噪声问题时有反复,市民投诉仍然较多。据了解,去年在全市环保部门受理的1746宗信访件中,环境噪声信访件就有808宗,占46.3%,其中大部分属社会生活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噪声;今年第一季度全市环保部门受理信访件391宗,其中环境噪声信访件就有174宗,占44.5%。可见,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市民对噪声污染扰民的问题也越来越关注。
那么,城市噪声是如何产生、分类管理,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哪些举措解决这一难题的呢?记者日前进行了采访调查。
四类噪声各有法定的具体管理部门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环境噪声分为四类,即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这四类噪声各有法定的具体管理部门。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目前噪声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管与分工负责”原则,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定分工”,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二大类;社会生活噪声(如经营者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汽车喇叭噪声、公共场所或广场集会噪声、室内装修噪声、燃放鞭炮、办丧吹打喇叭噪声等)由公安部门直接管(处)理,其中文化娱乐场所噪声视不同情形分别由工商和文化部门管理;铁路运输噪声由铁路或交通部门管理,飞机起飞降落产生噪声由民航部门管理,河道船舶行驶产生的噪声由交通(航政)部门管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受噪声干扰的市民,由于对各种噪声管理的分工不太清楚,往往都直接向环保部门投诉,因此环保部门受理噪声污染投诉或信访件也比较多。市民如投诉噪声污染,可按噪声分类直接向具体的管理部门投诉反映,以便有关部门能及时查处。
依法整治噪声,成效初显
针对噪声扰民问题,市、梅县、梅江区
政府和有关部门都采取措施加以治理,特别是去年8月以来,按照市委刘日知书记关于城区噪声治理实行“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指示精神,加大了整治力度,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作为整治重点,努力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成立了城区噪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金元担任组长,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梅州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市、梅县、梅江区
环保、公安、工商、文广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密切配合,联防联治、积极整治,收到了阶段性成效。
各管理部门一方面进一步抓好调查,摸清了污染情况;另一方面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整治。整治办组织环保执法人员每周开展1至2次检查,同时结合信访投诉,进行重点突击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经营场所提出整改要求。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立案查处20多宗。如市环保部门最近对城区某建筑公司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立案查处,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公安部门将任务分解到地方派出所,对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对多家手机店利用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噪声超标的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市文广局重点对群众投诉的13家经营单位进行了3次集中检查行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业主按照工商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停止卡拉OK项目,降低音量,限期拆除违规卡拉OK和KTV门牌。市工商局城区局各工商所对城区236户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清查行动,出动检查人员293人次。在检查的169家配备KTV的酒吧中对32户无照经营户加大了处罚力度,已立案处罚8户,罚款金额6500元;对20户发出预警通知书要求业主进行整改。梅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同步开展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城区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目前噪声污染现状有了一定好转。位于丽都西路某酒店,以前歌舞厅音响噪声很厉害,受到附近住户投诉。该酒店在环保部门责令其完善隔音设施后,投入了数十万元,安装了隔音玻璃、密封门窗,减少了干扰,群众对治理效果比较认同。
噪声问题容易反复的原因
记者了解到,各有关部门花了不小功夫治理噪声,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一些市民反映,噪声尤其是娱乐场所、酒吧扰民问题容易反复。对此,记者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到噪声问题容易反复的原因。
一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酒吧、手机连锁店、大型超市、音像店等经营者对噪声危害的认识不到位,只顾做生意,不顾周围群众生活。检查人员一走,就仍然我行我素。
二是隔音设施不完善,隔音效果不好。
三是经营者擅自增设卡拉OK设备,如酒吧原本不属于娱乐场所,但由于目前梅城的酒吧基本上都配备了KTV厢房,从事卡拉OK经营活动,这就改变了其属性,实际上变成了带卡拉OK的文化娱乐场所。
四是规划布局“先天不足”。大部分临街、沿江建筑属商住楼设计,楼下经营楼上住人,干扰性很大,难以管理,加上审批手续不完善导致现有娱乐场所选址不当,大部分分布于居民密集区。同时,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酒吧在建设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由于涉及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管理难于到位,相当一部分较小规模的各类酒吧管理存在管理缺位的情况,对无证照经营单位未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无强制执行权,监管手段不够强硬,未能真正触动有关经营者的利益。
深化整治,力求实效
为强势整治噪声,市政府日前又印发了《2008年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至年底,通过为期8个月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梅州城区无证照、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对持证经营但噪声扰民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噪声扰民商业经营场所;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商业经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从严整治,力求取得实效。
市环保部门认为,市政府印发的噪声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分类执法。根据噪声的不同类型,分别由相关的职能部门如环保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二是分区域执法。梅州城区江南、江北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由市城区噪声整治办统一协调并开展联合执法;梅县新县城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兼营KTV酒吧和商业经营场所由梅县人民政府参照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开展联合执法。三是统筹协调。集聚各方面的力量,合力推进,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心合力的工作格局。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好市政府文件精神,抓好综合协调、强化监督,依法整治。
市工商局企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城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由市整治办牵头负责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从长远看,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工商部门将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市整治办具体领导下,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单位出具法律文书进行查处。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前置审批,对噪声超标排放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及饮食服务业,不核发营业执照。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环保要求,被依法责令转业、搬迁或关闭的,对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