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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支教年限不算作山区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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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兴宁市的刘老师来信反映:从去年起,兴宁市教育系统对已评定职称的教师实行差额聘任制,也就是按学校教师编制的百分比来决定聘任人数。按照兴宁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第一,教龄长者优先聘;第二,山区工作过的优先聘。相同教龄者按第二条执行。而我曾在边远山区支教一年,按理应该算是在山区工作过,但教育局却说支教不算山区工作,而是由于学校人员超编而不得不安排去山区支教,他们所说的山区工作是指按教育局编制正式在山区工作的。兴宁市教育局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兴宁市教育局答复:根据粤人发〔2003〕275号文件,从2004年起凡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超编学校的老师必须有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到山区农村(缺编)学校任教(支教)一年的经历,这是作为申报评职称当年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支教是申报评职称的对象自愿报名参加的,只是暂时(一年)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其工资福利等关系仍在原任职学校,所以其自愿支教年限不算作山区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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