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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能否擅自提高费用? | | 律师称物业公司收费与否及额度多少均应与业主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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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民生·民声]
本报讯 昨日,梅城江南华桂苑小区业主钟女士向本报反映,该小区物业公司在未征得绝大部分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单方面强行提高物业费用;上个月更是将更新小区安全设备的费用强行摊派至各家各户。物业公司的收费举动让钟女士等业主很是费解:物业公司怎能单方面制定费用标准?
据介绍,华桂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于去年年底在各住户楼下的铁门上贴出通知:由于物价上涨,从2008年开始,原来每月80元的小区停车费将提高至120元。对此,钟女士等几位业主联合向物业公司提出抗议,但物业公司还是坚持按其单方面制定的价格标准收费,以致目前仍有部分业主拒绝交费。另外,由于华桂苑小区上个月发生了盗窃案件,物业公司同样在各住户楼下贴出通知,以部分住户反映需更新安全监控系统为由,让每户业主缴交80多元的设备更新费用。
钟女士等业主表示,物业公司提出的因物价上涨而提高停车费、因小区安全需要而更新监控系统,他们均能够理解;但其单方面制定费用标准的做法让他们难以接受,“我是2002年入住华桂苑小区的,这已经不是物业公司第一次单方面提高费用了,此前多次发生这种现象。”
记者随后采访了华桂苑小区的物业公司——华业物业公司的蔡经理。蔡经理告诉记者,由于物价上涨已有好长一段时间,该公司的经济压力很大,为确保公司能够正常经营,他们才商定将停车费提高至每月120元;至于更新监控设备,该公司也是应部分业主提出的要求,制定相关方案后贴至业主楼下,让业主进行选择,目前交费的业主连一半都不到,“如果业主最后未能交齐费用,我们也不敢勉强,只能返还已收取的费用,维持设备原状。”就业主反映的“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费用”的情况,蔡经理表示,由于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故他们在与业主商定一些事项时存在不小难度。
就钟女士反映的物业收费问题,记者咨询了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的刘中强律师。他表示,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为其服务的,物业公司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时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说明详细的收费理由;如果小区未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也应该就收费与否或额度多少与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商定,而不能单方面根据一些客观或主观情况制定费用或提高费用标准。至于更新小区安全监控系统费用应该由谁支付,刘中强表示,根据相关法规,这部分费用可来自小区维护基金或历年累积下来的物业费用、部分住户的自愿赞助、业主适当支付的费用等;在业主不愿意交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能强行收取。刘律师建议钟女士等华桂苑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维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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