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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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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蕉岭县新铺镇一群众反映:我于2007年初嫁到梅江区 东郊,户口仍保留在新铺镇下南村。我们一家年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今年1月5日我因病在梅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下南村委负责参保事宜的主管人却称合作医疗册上没有我的名额,不能予以报销。请问,外嫁女就不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吗?

    蕉岭县卫生局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管是外嫁女,还是外出务工人员,只要是蕉岭县农业户籍人口(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业人员不列入被保对象)均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经调查核实,这位村民符合参保条件,但由于其未在相关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到镇村登记复核,未能参保,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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