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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可不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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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五华县一群众反映:我到五华县卫生局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部分报考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考生被告知:报考助理的要交455元、报考执业的要交525元。我交费后五华县卫生局给了一张盖有“北京京卫之星图书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请问北京京卫之星图书发展有限公司与医师资格考试有什么关联?报考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考生一定要提供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才能报考吗?

    五华县卫生局答:我县有些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拿到的盖有“北京京卫之星图书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是报名参加网络培训学习的收据,不是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收据。北京京卫之星图书发展公司与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举办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人员远程教育培训班,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为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我们鼓励连续多次考试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自愿参加网络学习。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提供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但2008年4月14日,卫生部印发了卫办医发[2008]54号《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无需再提供此项证明。考生是否参加网络培训以自愿为原则,并没有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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