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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无证施工队伍,无报建、无规划、无设计、无质量监督,易引发安全隐患、法律纠纷
农村私人建房问题须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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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4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新闻调查]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各项建设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不少农民纷纷着手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利用自己在农村的自留地等建起了私人小楼房。农民大兴土木建房居住本是好事,然而当前农村私人建房存在诸多让人担忧的问题,亟待引起农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案例:聘无证人员施工引发纠纷

    1999年5月,家住兴宁市新陂镇的李某欲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便委托长期在当地从事建筑工程的钟某为自己建房。双方对建房的相关事宜作出口头约定后,房屋便开始动工,并于同年12月建成。2002年底,李某居住的房屋无端出现裂缝,后虽经多次修补,但仍然未能修复裂缝,致使房屋出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李某愤而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钟某赔偿损失55000元。

    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定李某房屋损坏的原因是房屋基础的砌筑质量较差。一审法院于是判决钟某承担赔偿责任。钟某不服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聘请无证施工人员施工,其行为已构成了先危险行为,对房屋的安全留下了严重的隐患,其本人应对房屋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而无证施工的钟某则应承担次要责任。市中院近日遂作出判决:钟某承担房屋修复费用20%的赔偿责任,剩余主要责任由户主李某承担。

    现象:“五无”工程问题多

    在我市农村,像李某这样因聘请无证施工队伍而带来纠纷的还有不少,记者日前采访了市建设局建管科的有关负责人,了解了当前我市广大农村私人建房现状及存在的诸多问题。据介绍,我市农村的私人建房,大部分均是典型的“五无”工程:即聘请无证施工队伍进行建房、无报建手续、无事前规划、无勘察设计、无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等。

    首先是聘请无证施工队伍进行建房。在我市农村活跃着这样一批建筑工匠,他们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学到了建筑技术,并且有着长期替人建房的经验,然而他们却是无证施工队伍,所建成的房子,难有质量保证。然而长期以来,鉴于客观情况,村民一旦要建新房,往往都习惯了聘请村里的“无证施工队伍”前来施工。其次是无报建。当前我市农村私人建房,大部分都未曾向乡镇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建设。未曾报建便施工的房子,从法律上而言是“非法建筑”,一旦发生各类纠纷将得不到法律保障。

    无规划、无设计,这两点在我市农村私人建房中也显得尤为突出。就目前情况而言,农民一旦要建房均是各自占地随意兴建,缺乏统一而科学合理的规划。零零散散的房屋一旦建起来,不仅破坏农村整体环境、不利于城乡整体规划,而且各家各户之间也极易存在遮光、挡道等各种现象,容易引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仅整体无规划,而且农民在建房时还缺乏科学合理的勘察、设计,房屋的结构、朝向等均是缺乏充分科学依据的凭空想象,未能向施工人员提供科学的设计图纸和地质资料。当前农村私人建房,不仅在施工过程中缺乏质量监督,而且建成后基本都是未经过安全验收便搬家入住,房屋的建筑质量安全丝毫得不到保障。

    原因:农民法律意识差,管理严重缺位

    农村私人建房何以会出现“五无”现状?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农民自身的法律意识、房屋安全意识淡薄,以及镇政府在对农村私人建房的管理方面出现真空或管理不力,应该说是最为主要的两方面原因。

    长期以来,农民在兴建房屋时往往仅满足于“有屋入住”,对于房屋是否要规划、设计、报建、验收等,均未能有足够的认识,认为“无所谓”;即便有些农民对于房屋的法律效应、安全与否等有一定的认识,却仍然因为在农村地区难寻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等客观现状而干脆将房屋是否真正安全等忽略不顾,自身意识甚为淡薄。此外,我市乡镇当前存在对农村私人建房管理严重缺位的现象。据介绍,由于财政等各种原因,我市大部分镇要么未设置接受农民报建的专职主管部门,要么将接受报建的职能兼并在其它办公室中,同时还缺乏该方面合格的专职管理人才,非常不利于对农村私人建房的管理、监督以及服务等。

    建议:加大宣教力度,创新管理举措

    农村私人建房无小事,不仅直接事关农民的居住安全、居住舒适度、合法权益等,而且事关我市当前正大力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那么,该如何解决我市广大农村私人建房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呢?记者通过走访建设部门、司法部门以及人大代表,发现他们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以归类如下。

    一方面,要加大在我市广大农村的宣教力度,营造一个重视农村私人建房问题的良好氛围。有关部门及镇政府应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农村对农民大力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建房的报建、规划、设计、验收等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促使他们真正重视自己房屋的法律权益、质量安全等,意识到由于自身不注意私人建房问题,将很可能后患无穷。

    另一方面,各镇政府应该切实重视农村私人建房问题,努力排除财政紧缺等各种客观困难现状,妥当设置、安排好农村私人建房的监管机构,确保农村私人建房能够有专职部门、合格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及时做好农村地区私人建房的整体规划等各项管理工作。此外,各镇政府还应创新对解决农村私人建房问题的管理举措,譬如针对在农村地区难于聘请有证施工队伍的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可将农村现有的建筑工匠集合起来,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则给予颁发施工资质证书,从而既充分利用了农村现有的工匠资源、又使农村私人建房的质量得到了有力保障。

    而一些人大代表则表示,有关政府部门还应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尽量减低农村私人建房报建、规划等所需的有关费用,主动上门为建房的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科学指导等,积极主动做好规划、设计、监测等各项工作,大力消除农村私人建房的“五无”现象。

    (本报记者 宋健军 通讯员 黄巢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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