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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全面推行“会计代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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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9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纪检监察]

    本报讯 梅江区 注重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全面推行“会计代理制”。

    “会计代理制”即“村账镇代理村用”、“组账村代理组用”,对村财务和村民小组财务把好票据收支关、结账关、审核关、账务关和回报关“五关”,从而实现了“统一账簿、统一科目、统一记账方法、统一记账凭证、统一会计报表”和“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的“五统一”、“五相符”要求,实现了“会计档案管理有专人,保管有专柜,收据有存根,资料有分类,库存有年限,查阅有登记,销毁有报批”的规范化管理。此举较好地控制了乱开支行为,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廖传宝 曾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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