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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嘉良奖牌被盗
状告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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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9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前乒乓球世界冠军江嘉良和他的演员妻子吴玉芳因自己的住宅被盗,奖牌、奖章等物品失窃,将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15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陆家嘴法庭于1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

    2006年8月16日,包括江嘉良家在内的小区多名住户被盗。江家除了财物被窃之外,被盗的还有江嘉良参加国际乒乓球比赛取得的奖牌、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奖章,吴玉芳获得第八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主角时佩戴的贵重首饰、西安电影制片厂厂长赠与的第四套人民币定位册等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在8日的开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当庭交换了证据。法院将择期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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