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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作出决定
追授李达俊模范农村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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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日前,中共梅州市委作出决定,追授李达俊同志“模范农村党支部书记”称号。《决定》全文如下:

    五华县长布镇太平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达俊同志,积劳成疾,2006年11月22日上午因突发性心肌梗塞,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终年57岁。李达俊同志短暂的一生,留下了许多生动感人、可歌可泣的先进事迹。他用自己的优秀品质和宝贵生命诠释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谱写了一曲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无私奉献的壮歌。

    李达俊同志于2002年任五华县长布镇太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上任以后,他坚决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对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不折不扣完成。他牢记党的宗旨,舍小家、顾大家,讲公道、正村风,抓招商、谋发展,竭全力、办实事,访疾苦、心系民,带领村委一班人和全体村民创造了突出的业绩。在他的带领下,太平村集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各项基础设施得到逐步完善;社会治安得到明显转变。李达俊同志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是我市农村党支部书记的优秀代表,是新时期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楷模,是在新形势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李达俊同志生前是五华县第十届、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长布镇第十三次、第十四次党代表,长布镇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连续多年被五华县、长布镇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在他带领下的太平村党支部、村委会被授予县“二○○三年度文明村”、“社会治安综治工作先进集体”、“五好党支部”等荣誉称号。李达俊同志的逝世使当地干部和群众万分惋惜,他的感人事迹在社会上激起了强烈的反响。

    根据李达俊同志生前的突出表现,市委决定追授李达俊同志“模范农村党支部书记”称号。

    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要以李达俊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他舍小家,顾大家的奉献精神;学习他公道正派,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做群众的“贴心人”;学习他脚踏实地,团结群众,不畏困难,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做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学习他竭尽全力为民办实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群众的疾苦时刻挂在心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李达俊同志的先进事迹,联系自身工作实际,从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寻找差距,切实转变作风,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革命事业心,认真扎实地做好工作,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的新梅州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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