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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2006年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受理投诉945宗,投诉主要集中在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3方面。拖欠工资的,以承包装修、建筑工程的私人老板为多;超时加班,则多发生在劳动密集的加工企业上。
去年受理的945宗投诉中,已立案381宗、结案375宗,为3910名职工追回克扣拖欠工资457万元。另外,去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710家,涉及职工12万人,补签劳动合同6100份,清退风险抵押金2万元,下达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192份,查出应保未保人数3000人,督促企业为应保未保人员参保。
据了解,为彻底杜绝和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于2005年8月31日联合下发了《梅州市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明文规定“设立工资保障金制度。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当清晰、明确写明承包人履约担保、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内容。发包人未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的,或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从工程支付担保或履约担保中扣除”。自此规定得以贯彻执行以来,凡政府招标工程的欠薪行为都得到了解决。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建议求职者尽可能选择到法人单位打工,如果替私人打工,对于工资支付等切身利益问题,最好能达成书面约定。
至于超时加班的,往往是企业接到订单需进行突击加班,少数企业老板为了保证赶货速度及时交货,对于身体不适或有急事等特殊情况的员工,仍强制其加班否则倒扣工资。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提醒说,随着企业的发展,用人单位应该越来越遵守《劳动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不断提高工人的福利待遇,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才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曾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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