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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取“1·21”、“1·26”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 | | 我市专项整治“小作坊”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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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宋健军 通讯员陈伦灯)为吸取不久前在深圳东莞发生的“1·21”、“1·26”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昨日起,全市消防部门展开为期十天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城乡结合部各中小型“小作坊”式企业等进行集中整治。
据了解,1月21日,深圳市亿兴模杯设备厂发生的火灾造成7人死亡;1月26日,东莞市大岭山镇一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家庭小作坊发生的火灾造成13人死亡、5人受伤。为吸取上述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有效预防、控制火灾事故,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及省公安消防总队的紧急文件精神,市消防支队迅速行动,从昨日起进行为期十天的专项集中整治。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中市消防支队共出动三个检查组,各县(市、区)分别出动一个检查组,检查组联合各地基层派出所及镇(办)相关人员行动,行动人员多达120多人。
昨日下午,市消防支队检查组前往梅江区
三角镇部分“小作坊”式企业检查,发现不少企业存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安全设施不配套以及工厂的车间、仓库、宿舍混在一起等各种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组在行动中除责令有关企业的负责人必须限期作出整改外,还对他们进行了现场消防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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