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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 ——2007年1月20日在梅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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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9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曾超麟
各位代表:
我受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四年来的主要工作,并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请予审议。
本届常委会主要工作回顾
2003年5月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四年来,本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梅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讲求实效开展监督工作
四年来,本届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实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
常委会把执法检查作为实施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每年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或调研。四年来,先后对农村农业方面的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方面的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社会保障方面的社会救济条例,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食品卫生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婚姻法、戒毒法,财经方面的预算法、审计法,教科文卫方面的科技普及法、职业教育法,侨务方面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或调研。
在执法检查中,常委会在注重发挥各工作委员会作用的同时,加强与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上下联动,增强执法检查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同时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跟踪监督,督促执法机关认真整改,以取得执法检查的实效。
常委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先后对邮政条例(草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等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向立法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此外,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到我市进行的工会法、气象法、劳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城市规划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常委会也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主动配合,并以此为契机,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和实施。
2、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四年来,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7次,听取和审议的议题共124项,作出相关决议决定41项。
重视对政府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主要大事来抓,围绕“四个梅州”发展战略,每年两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的专题汇报。有关工委提前介入,开展经济运行情况调研,为常委会会议提供初审意见。审议时,结合听取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报告,认真审查各项指标,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我市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常委会也高度关注,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和组织代表视察检查,积极建言献策。通过加强对政府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常委会以监督《环保法》实施为切入点,推进政府重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2004年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把代表提出的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议案确定为大会议案。常委会加强对该议案的跟踪督办工作,多次听取和审议议案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的汇报,多次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到清凉山水库库区实地视察检查,促使政府对事关梅城几十万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保证议案实施方案中的阶段计划如期落实。同时,对梅江河水保洁防污染议案继续督办,推动本届政府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废水防治、医疗污水及废物处理等工作。常委会还组织到工业园区对引进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政府对工业园区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把监督“三农”工作列入重要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基础是否牢靠、社会是否稳定的大事。常委会每年都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涉农方面的工作汇报。特别是对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税费改革、防灾减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问题,常委会除及时通过听取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外,还采取开展专题调研、上下联动视察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对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把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和历届省、市人大通过的仍在实施的涉农方面的议案,如畜牧品种改良、营造生物防火林带、一乡一品、水土保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议案,常委会都认真组织检查和开展督办工作,促进议案的进一步落实。
与此同时,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卫生、水利、社保、公路交通、旅游、宗教、侨务、城市规划建设、路桥收费整合、10项民心工程等,常委会都列入了工作监督的议题,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提出了不少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对有的议题还作出了决议或决定。
3、通过信访渠道开展监督。
常委会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本届以来,常委会机关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247件次,重点信访立案221件。常委会重视从信访渠道发现“一府两院”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对政府和“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对一些反映重大问题的信件,常委会领导亲自阅批,亲自过问办理结果。常委会信访部门和有关工委,在做好人民群众信访案件分流转办的同时,积极做好重点信案的督办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跟踪,经过信访督办和8批信访专员的协助督办,解决了一批信访难案,纠正了一些错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工作对促进政府及“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督。
2005年发生在兴宁市的“8·7”矿难,是震动全国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常委会高度关注这一突发事件。对矿难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两位市人大代表,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专题召开了两次会议,及时批准许可对涉嫌人员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积极支持市委、市政府对煤矿整治的各项决定,主动参与,深入调研,完成煤矿停产整治等督办任务。加强对安全生产、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环资工委与有关部门一同进行了矿山开发的环境保护调研,提出了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协调联动管理机制等建议,并提交了《梅州市矿山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调研报告》。
二、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行使人事任免权
1、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本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实施这一规定的办法,四年来,常委会先后就审议代表议案、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调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批准梅州城区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和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等,依法认真行使了重大事项决定的职权。
常委会认真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方式与程序,对原有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2、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本届人大常委会把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修订完善了人事任免办法,坚持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规范任前见面发言制度,增强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公仆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四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9人次,其中任职168人次,免职51人次。
常委会在任免干部工作中,坚持做到既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又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在本届人事任免中,有两位干部在第一次提请时未通过任命,其中有一位经过再次提请后获得通过任命。
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继续实行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要向常委会提交就职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制度,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在会议上报告工作,在本届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工作的共有33位干部,加大了对任命干部监督的力度。
三、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本届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基础工作来抓,不断改进与代表联系的方式与途径,修改和补充完善了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制度,拓宽了代表的知情知政渠道,创新了代表的活动方式,使代表工作有新的进展,代表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
1、在党委重视、支持下,协调3个县(市、区)设立了代表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委员会。
常委会领导在调研工作中,与梅江区
、兴宁市和五华县党委领导加强沟通,在当地党委重视、支持下,促成以上3个单位在2005年成立了选联工委,任命了主任。至此全市8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设置了代表选举联络工作机构,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2005年8月,常委会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市人大代表培训班,150名代表参加了学习培训。请省、市人大机关的领导和大专院校的法律教授上课,组织学习宪法、代表法、行政许可法和人大基本知识,并请8位市人大代表在培训班上介绍履职经验。常委会将培训班的实况录像制成VCD光盘分送给未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市人大代表和县镇人大机关。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代表的法律意识和履行代表职务意识,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3、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调动代表当政参政积极性。
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展工作和参加活动的制度,不断拓宽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渠道。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邀请出席有关座谈会、研讨会,让代表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的工作情况,通过参与有关政务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4、精心组织代表活动。
对市人大代表进行科学编组,指定联络员协助组织活动,提出市人大代表一年不少于两次小组活动,一次视察活动的要求。市直机关的代表则按常委会7个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分成7个专业小组,由各工委牵头组织活动。代表活动的形式以小型、专题为主,强调主题突出,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还组织了对企业界代表互相实地学习考察或到邻近市学习考察等活动,使代表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
5、抓好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工作。
本届人大通过了两个议案,即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议案和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议案。常委会多次听取市政府对本届议案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做了大量的督办工作。继续做好梅江河水保洁、畜牧品种改良、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水土保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省、市人大议案的检查、督办工作,促进议案的进一步落实。
本届代表在代表大会上提出的384件建议(含议案转建议),在大会闭幕后,选联工委及时进行整理并向市政府及承办单位作了交办。有关工作机构认真进行跟踪督办工作。常委会对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样重视做好交办、督办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几年来,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都达到90%以上。
6、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常委会对市、县、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在分析研究新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7月召开的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制订出换届选举初步方案向市委报告,并作出了关于梅州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加强了对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和指导,总结推广经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坚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至2006年11月24日止,圆满完成了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四、重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常委会把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每年开好一次人大宣传信息工作会议,表彰先进,总结经验,研究部署下年度工作。同时抓好一支队伍,全市各级人大机关都选配并培训了一批通讯员、信息员。在工作上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继续认真组织评选人大好新闻工作和实行采用稿件奖励制度。投入经费继续办好“两栏两刊一站”,推进人大制度宣传的经常化、制度化。
常委会支持梅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的换届及各项工作。2004年3月,梅州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召开了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研究会领导机构和成员,续聘和增聘了港澳顾问和企业界顾问。研究会积极开展工作,先后召开了研讨会、座谈会,加强了与港澳顾问的联系,开展了侨情联络及招商引资等一系列活动。2004年12月下旬,在梅州召开了南方部分城市人大制度理论研讨会第六次会议。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等五省(区)九市同行参加了会议。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五、发挥主导作用推进依法治市
四年来,常委会积极发挥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作用,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推进依法治市的进程。参与制订每年的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工作要点,指导全市的依法治市工作。每年都开展一次全市性的依法治市工作检查,互相交流工作体会,以此推进各县(市、区)的工作。每年都从不同的切入点对市直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落实执法责任制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督,推进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为大力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2004年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制监督的决定。
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四五”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专题听取政府“四五”普法工作汇报。对“五五”普法规划进行审议,2006年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重视抓好领导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形式,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换届选举为契机,认真宣传贯彻《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基层“四民主、两公开”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营造我市文明法治环境,推进建设和谐梅州的工作。
六、切实加强常委会及机关的自身建设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精神,从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促进工作协调运转的目的出发,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组织、工作等制度建设,制订和完善了在监督、任免、召开会议、代表工作、机关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并编印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汇编》。
常委会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年都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并将调研情况及时综合成文,提供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参考。2006年10月,常委会将本届部分调研报告编辑成册,书名为《求实之路》。
常委会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牵头组织本市内县与县之间的参观考察、工作交流、联络代表等活动,加强了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开展。常委会重视做好招商引资和挂钩扶贫工作。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发展梅州经济的部署,从人大工作角度,认真宣传梅州投资环境及优惠政策,积极牵线搭桥,引进了三家外资企业来梅投资办厂,总投资达8100多万元。常委会领导多次深入扶贫点调研,帮助解决扶贫项目及资金等问题。四年来,在丰顺县 隍镇黄沙坑村共投放扶贫资金130多万元,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8项,常委会机关被评为梅州市扶贫工作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能取得上述成效,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也是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本届常委会的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监督工作力度不够,执法检查、视察活动在提高实效方面不够明显,代表履职水平有待提高,常委会工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仍需积极探索等。
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今后五年是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要战略任务,继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时期。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年下半年又将召开党的十七大。面对新情况、新任务,建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作出新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委重大决策的实现,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刚闭幕不久的市第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的目标与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要把保证和促进这些任务的完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战略任务,人大工作要紧紧抓住这一重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
1、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常委会要认真宣传和贯彻好监督法,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监督权重要性的认识。要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监督法,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具体内容和基本内涵,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监督法,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法。要做好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和完善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并综合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一抓到底,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体现,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重要途径。要认真贯彻《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省规定”的办法,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常委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进行审议,适时作出决定、决议,促进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对于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按照《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遵守相关任免工作的程序,严格执行《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把好任命干部的法律关,把充分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进一步行使好人事任免权。
三、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营造文明法治环境。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常委会要协助市委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导作用,营造文明法治环境。要加强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要加强普法教育,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大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为代表履职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人大工作的水平看代表、人大工作的潜力在代表。做好代表工作,为代表履职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继续做好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工作,保证代表知情知政。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提高代表的素质,使他们更好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要规范代表活动,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提高代表活动质量。要完善代表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和落实率,充分发挥代表参政当政的作用。对“关于加大梅州市清凉山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力度的议案”等未办理完成的议案,要继续加强督办的力度,督促议案办理单位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要加强对省、市人大代表关于“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重要建议承办实施工作的检查落实,保证我市六百多万亩残次林改造任务的如期完成。要定期开展代表工作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以“老”带“新”,达到在思想上、履职方法上、法律知识上都得到提高的目的。要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法制保障和经费保障,切实维护代表利益,使代表没有后顾之忧,能够放心工作。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法律和有关业务知识。要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和年轻化的进程,不断优化常委会的组织结构。要搞好办事机构的各项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人大干部队伍,使之与人大工作任务相适应,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要继续促进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工作,保持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活力。要重视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倡导廉政勤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常委会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以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力度。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交流经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人大工作。
各位代表!本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以昂扬的斗志、创新的方法和扎实的作风投身到“四个梅州”建设中去,为构建和谐梅州、实现全面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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