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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索取“保护费”
丰顺打掉一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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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3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昨天,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批准逮捕了徐×就、徐×添、罗×彬、晋×东、侯×坤等7名犯罪嫌疑人。他们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保护费”。

    2006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徐×光(在逃)、徐×就、罗×彬、徐×添、晋×东等10多人在丰顺县汤坑镇策划对县城多家店铺收取“保护费”,决定由徐×光、徐×就等人带队,晋×东、侯×坤等跟随摆阵势威吓,收到的“保护费”统一交由徐×光保管,并由其统一分配。他们驾驶一辆白色无牌面包车,采用威胁手段,对丰顺县县城的猪肉档口、美容美发厅、皮鞋店等14间店铺分别强行收取“保护费”,共收得“保护费”1630元。2006年12月10日早上徐×就、罗×彬等人到丰顺县汤坑镇湖下村冯某猪肉档口收取“保护费”时,遭到冯某拒绝,他们竟将冯某摆在猪肉案桌上的猪肉扔在地上,并用木棍将冯某的天平秤砸坏。

    经过缜密侦查,丰顺警方在该涉黑团伙成立刚刚10多天后就将之成功捣毁,确保了社会和谐安宁。
        (伟坤 小平 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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