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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水果检疫监管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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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2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从今日起,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管将有新规定。据了解,出境水果将按要求建立出口水果监督管理溯源体系,出境水果来源应当清楚,企业或代理人应提供来源果园、包装厂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报检。该规定还将细化果园、包装厂监督管理要求,并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目前,我市已有8家果场已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注册,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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