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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放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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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0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上级通知,2007年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18日至24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共7天。调整后,17日(星期六)、25日(星期日)照常上班。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放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活和社会秩序,让广大人民群众欢度祥和的新春佳节。 (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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