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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遇“李鬼” “私了”遭敲诈
供电部门提醒市民守法用电,警惕有人冒充供电人员进行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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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4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在对一些用户违规窃电行为的查处过程中发现,社会上有人冒充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窃电用户进行敲诈,为此提醒市民要守法用电,同时也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

    今年1月份的一个中午,一个20多岁,理着小平头的男子敲开了梅城江南团结路一个用户的家门,来人自称是供电局检查人员,对户主说发现他们家窃电,问是愿意“公了”还是“私了”。因自家确实有“痛脚”被人抓住了,户主便想息事宁人,给了来人500元钱。这人拿到钱后说,这事在他看来就500元可以“搞定”,在别人看来又不一定是这个数了。听这弦外之音,敲诈将没完没了,户主无奈自己纠正了窃电行为。1月底,一高一矮两个自称是“供电巡逻队”的人来到嘉应东路一住户家,要对其窃电行为进行“私了”,没有得逞后将其家的电断掉。待真正的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上门来调查处理时才明白真相。

    为此,供电部门提醒,真正的用电检查人员都持有《用电检查证》,并严格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市民遇此类情况应查明来人身份。而且,按供电营业规则,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用电费。因此用户应树立守法用电的观念,才不会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陈潮华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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