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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摄女友“奸情”勒索“第三者”
不料自己作案过程同时被录下,主犯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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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4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宋健军 通讯员黄永松)黄×雄无意中发现女友与其他男子在一起,便约同他人用手机强迫拍下女友孙某的“奸情”,对“第三者”郑某进行敲诈勒索,不料自己的作案过程也在拍摄时被录下,成为有力罪证。日前,梅江区 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据了解,黄×雄的女朋友孙某租住在梅城江南一出租屋。去年10月18日23时左右,黄×雄约黄某到孙某的租住地搬运电脑。去到孙某住处后,先行入屋的黄某看到孙某与另一名男子郑某在一起,当即退出房门将情况告知黄×雄。黄×雄听后当即暴跳如雷并心生歹意。二人各拿了一把刀返回孙某的租住地,强迫郑某与孙某坐在一起,让黄某把郑某与孙某挨在一起的情景用手机拍摄下来,对郑某进行勒索:拿出三万元来私了。郑某只得当场交出身上的3000元现金。黄×雄二人勒索得手后迅速离开并到某酒店消费了大部分赃款,余款黄×雄分得650元,黄某分得120元。之后,黄×雄还将当日用手机拍摄下来的录像刻录成光盘,不料自己的作案经过正好也被摄进了该录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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