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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研究制定八条措施
进一步加强领导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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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7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市纪委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张德江书记在省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根据最近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八条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作风建设。

    一是建立了梅州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论坛制度。每逢单月在本委机关举办学习论坛活动,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社会贤达负责主讲,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视野,丰富知识结构,努力培养学习型干部和建设学习型机关。二是健全调查研究制度。要求市纪委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年要动手撰写一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三是建立领导接访制度。要求领导亲自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协调解决。原则上每位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一年要直接到信访室接访群众一次以上。四是建立工作落实督查制度。设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五是建立领导与分管室定期研究工作制度。要求领导定期到分管室听取情况汇报,共同分析研究工作,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六是完善工作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的工作请示报告。每年向人大、政协、媒体、特邀监察员、特约评论员、离退休老干部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七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坚持常委集体领导原则,重大问题提交常委会讨论前,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题,会前印发给班子成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实行主要负责人在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时末位发言制。八是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讲人格、讲人品、树正气,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

    (史继先 梅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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