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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法院法官利用春节来临好时机巧执行
工人喜领被欠四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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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7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宋健军 通讯员黄永松)15日上午,在新春佳节到来之际,刘某欢欢喜喜地从梅江区 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了被老板张某拖欠近四年的建筑工程工资款7000多元。

    2003年4月,老板张某承领了某建筑主体工程,刘某则为该工程务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张某仍欠刘某工程工资款4万多元。此后,张某陆续向刘某支付了2万多元。之后,刘某在多次催收剩余款项均无效的情况下,于2005年9月向梅江区 法院起诉,不料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张某之后支付了一部分剩余款项,随后便外出谋生,区法院法官多次催其还清剩余款项却始终无结果。

    2月14日,区法院执行人员利用张某回家过春节的良好时机,巧妙采取搜查、教育等方法,终于使张某偿还了拖欠刘某的剩余工资。据了解,区法院十分重视保护劳动者权益,对拖欠工资等案件实行优先执行、优先受偿,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部得到实现。近两年时间以来,该院共执结劳务工资纠纷案件260件,执得拖欠工资100多万元,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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