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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26日正式发布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六条标准认定科学不端行为。
《意见》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内涵和认定标准。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
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介绍说,中科院对科学不端行为的六条认定标准包括: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同时,明确界定,在研究工作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如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与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等,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意见》还明确了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程序。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一般由院属机构受理。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公布结论和处理意见等环节。对认定为非科学不端行为的,应在所有知情人和被投诉人要求的范围内公布事实和结论,被投诉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为其恢复名誉。对认定为有科学不端行为的人员,应由院属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对于主动参与他人的科学不端行为,承担科学不端行为的共同责任。
《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领导,设立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规定了其主要职责。院属机构应设立科研道德组织,负责科研道德建设和科学不端行为处理。
明确科研行为的6条基本准则
中国科学院26日正式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中国科学院科研行为的6条基本准则。
这6条基本准则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准则;遵守诚实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对其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遵守公开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实事求是;遵守公正原则,要求研究人员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竞争者和合作者作出的贡献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并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尊重知识产权规定,在研究成果发表时,作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对参与一般研究工作的助手和提供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与单位,应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规定,在研究工作及其相关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作出声明,必要时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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