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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3月至7月,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这是记者在公安部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说:“自行车被盗问题已经成为群众‘讲着烦、听着忧、想着堵’的大事。”他说,我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
马维亚说,公安部门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采取打团伙、端窝点、抓现行等措施打击偷盗自行车违法犯罪分子。
此外,专项行动期间还将采取建设施、开渠道、定规范、严责任的措施。内容包括:完善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等有关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正规的二手自行车交易,让有需求的群众能在正规的渠道买到二手车;制定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规则、自行车购销实名制管理办法等;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举报奖励标准分四个级别
公安部28日通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情况,通报表明,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奖励为5000元,这是公安部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奖励公告。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介绍说,奖励标准分四个级别: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自行车1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节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可上网举报犯罪行为
公安部等六部门28日发布通告,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可通过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举报或登录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主页,进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专栏”,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公安部举报。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自行车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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