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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扰民禁而难止 不少市民叫苦不迭
禁放区内缘何爆竹声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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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3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梅城今年禁放区域保持不变。然而,春节以来,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伤人扰民的现象屡禁不止,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少市民对此叫苦不迭、忧心忡忡。明天就是元宵节,不少市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从严执法,切实维护“禁放令”的严肃性。

    群众怨言:

    违规放炮伤人扰民是“公害”!


    春节至今,梅城禁放区内依然不时传出一些刺耳的爆竹声。对此,许多市民在表示出强烈的反感的同时,还罗列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种“罪状”:容易引发大气与噪声污染、造成火灾消防隐患和人身伤亡事故,威胁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已成“公害”。

    家住梅城江南定民路的范先生今年留守在梅城过年,大年初一的钟声刚刚敲响,正在收看央视春节晚会的他被附近突然响起的鞭炮声吓了一跳,随后,震耳欲聋的鞭炮声让他根本无法收看电视和入睡。他拨打了几次110报警电话,但收效不大。

    春节期间,遭遇像范先生这种情况的市民还有很多。噼里啪啦的鞭炮声此起彼伏,让人烦不胜烦。在震耳的鞭炮声过后,留下的是一堆堆的垃圾。清洁工张阿姨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她经常要打扫鞭炮碎屑,扫了这边那边又有人在放,往往一个上午就清扫了几车垃圾,是平时工作量的几倍。

    在梅城某医院上班的刘医生说,今年春节多为阴雨天气,雾气弥漫,烟花爆竹释放的有害物质久久无法消散,进一步加剧了空气污染。今年他们医院收治了几个被烟花爆竹炸伤烧伤的病人,个别孩子还为此落下终身残疾,真是一时痛快、终身痛苦。记者从市人民医院、田家炳医院、梅县人民医院等了解到,春节期间三家医院累计接收40名因燃放烟花爆竹不慎炸伤前来医院治疗的病人,病人以青少年为主,炸伤部位主要是眼睛、脸、手、脚等。

    据公安机关统计,春节期间相继接到有关在梅州城区“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警上百起,其中还有引起人员受伤和财物受损的报警,比如年初一晚上,梅城某小区一户人家的子女在自家阳台上燃放烟花不慎引发火灾,幸亏公安消防部门扑救及时,才未造成大的损失。

    市民困惑:

    违规行为怎能愈演愈烈?


    春节期间,梅州城区禁放区内爆竹声声,愈演愈烈的违禁现象让不少市民感到困惑:什么时候梅州也解禁了?

    近几年来,一些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了解禁,由过去“禁放”改为“限放”,这让我市不少市民误认为梅州也放开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

    记者日前跟随市公安局治安科民警对一些违规摆卖、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查处时,就有不少人这样反诘道:“人家北京都解禁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我们梅州难道不也是解禁了吗?”

    对此,公安机关明确表示,目前我市保持“禁放”政策不变,梅州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也保持不变。市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东起饶公桥经周溪河、盘龙岌、梅隆小铁路、东山货场、看守所、梅江河东岸至七孔闸止;南起七孔闸经中环路、梅塘东路至梅州大桥西端止;西起梅州大桥西端经梅塘西路、锭子桥、环市西路至梅正路北端交叉口止;北起梅正路北端交叉口经环市北路、月梅小公园、加油站、嘉应学院北至饶公桥止。

    大众看法:

    喜庆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一些从文化、民俗角度主张燃放烟花爆竹的“拥放派”人士认为,用烟花爆竹庆贺节日是中国人的习俗,不能一禁了之。过年没有烟花爆竹“助兴”,就缺少了“年味”和过年的气氛。

    而“拥禁派”则反驳道:喜庆诚可贵,生命价更高。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它容易伤人、引发火灾,对城市环境也有相当的污染。鞭炮并非生活必需品,在未能基本解决其安全问题前,值得人们为求一时痛快付出那么高的代价吗?

    有关部门也表示,目前梅州解除“禁放令”的可能性并不大,一旦开禁,将使梅州的治安及消防工作面临更大压力,有关部门的管理力量也难以应付。据国家公安部统计,由于禁放鞭炮的城市减少,今年春节因放鞭炮引起的火灾比去年同期上升了50.7%。对梅州,这无疑是个警示。

    部门说法:

    违规燃放将受处罚!


    据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条例》第四十二条同时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针对春节期间梅州城区不少市民公然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2月24日晚上,市公安局专门组织治安民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在禁放区域公然违反禁令燃放、摆卖烟花爆竹人员进行现场查处。

    环保专家认为,春节期间大量外地游客涌来梅州旅游,看中的就是梅州的青山绿水蓝天这样的好环境,但梅州四面环山、盆地式的独特地形环境造成烟雾扩散难,烟花爆竹燃放过程当中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等将污染大气环境质量,含硫物扩散到空气中可能会提高市民患上呼吸道疾病的几率。

    春节前后,市工商部门多次组织专项行动,清查无证或者在“禁放区”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元宵节即将到来的实际,梅州城区各工商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辖区内有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除没收烟花爆竹外,还将依照法规对经营者给予罚款等处罚。市安监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储存、运输、批发烟花爆竹的企业和店铺,从源头上规范烟花爆竹的经营。

    强烈愿望:

    愿元宵烟花爆竹不再扰民


    大部分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纷纷对“禁放令”表示支持。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切实维护“禁放令”的严肃性,在禁放区内,但愿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不再扰民伤人。

    家住梅城江北的丘小姐认为,少数市民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了环境,也对公众的安全造成了威胁。她觉得主管部门应该加大管理力度,不要让“禁放令”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如果有关部门置之不理或采取放任纵容的做法,无疑就是一种失职,很大程度上将影响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的形象。

    市民谢先生也表示,要让禁放烟花爆竹不成为一句空话,有关部门就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对违禁行为露头就打、及时制止。

    (本报记者 涂样生 刘世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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