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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林大妈有私人房屋两套,一套闲置。2005年9月,林大妈将闲置房屋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出租给胡某、杨某。胡某、杨某入住后,多次纠集多人在出租房内赌博。2006年12月20日,胡某、杨某等共计8人在出租房赌博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林大妈知道胡某、杨某租房系用于赌博后,很气愤,便在他们治安拘留释放后,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胡某、杨某以租赁期未满为由,拒绝解除租赁关系。请问,出租房用于赌博,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吗?
读者:林瑞
林瑞读者: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该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二)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本案中,承租人胡某、杨某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赌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出租人林大妈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即使租赁期未满。
本案中,当林大妈将解除的意思表示通知胡某、杨某二人时,租赁合同即解除,不以承租人胡某、杨某同意为要件。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承租人胡某、杨某构成赌博罪,出租人林大妈明知的话,她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未报告的,其行为则违反了该条规定,依法将受到处罚。
律师: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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