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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桌审判”挽救失足的心灵 | | 兴宁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推行新型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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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近日,春节刚过去不久,兴宁法院法官又来到失足少年朱某、袁某家中回访,两名少年的家长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放下,“真要多谢法官,我的儿子现在完全变了一个人,不但利用假期专心补习以前落下的功课,而且还时不时帮着做家务……”
据了解,朱某与袁某今年只有十几岁,均是兴宁市某中学的学生,2006年11月中旬,朱、袁两学生与胡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对某三轮摩托车司机实施抢劫,劫取了一批财物。随后不久,朱某、袁某两位学生又与胡某一起,携带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兴宁采用持刀威胁、恐吓等手段,抢劫作案了三次(其中两次未遂),共抢得一批现金、手机等财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春节前,朱某与袁某走进兴宁法院少年审判庭,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法官、检察官、自己的父母、学校领导、班主任等全都围坐在一张圆桌边。原来,为保障失足少年也能健康成长,兴宁法院决定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两少年的案件。庭审中,法官分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原因,亲人、师长也在休庭时耐心与两被告人谈心,整个审判场面相当温情,让两名流露出悔过之意的失足少年感动得泣不成声。合议后,法官判决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两失足少年当庭表示,一定会珍惜法官给予的难得机会,在今后生活中自强、自立,争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在学期结束前,两失足少年便重新回到了学校。
据了解,兴宁市法院自2005年底推行“圆桌审判”方式以来,共以这种温馨的方式审理了12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官通过回访发现,这些案件全部取得了教育、感化未成年人罪犯的良好效果。 (宋健军 黄巢雁 廖思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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