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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索统一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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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 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武冬立近日表示,2007年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改革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管理制度,探索实行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经常居住地落户,引导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对于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优先准予落户。”武冬立在近日举行的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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