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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36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创造性地提出“以利益平衡促和谐”的司法理念,采取边破边租、三权制衡、保底2%等一系列措施,成功审理31件企业破产案,居梅州市之首,依法清偿破产债权4.9亿元,平均清偿率13%;安置职工6500多人,新生民营企业15家,实现了破产还债、社会稳定和招商引资的“三赢”,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2003年撰写的《论破产程序三权制衡的司法理念》等学术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得二、三等奖,实现梅州法官零的突破。几年来先后被评为梅州首届十佳青年法官、广东十佳优秀法官、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三等功两次,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先进工作者。
==第三届“梅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正式候选人名单及事迹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