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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规定电子产品应明示污染控制标志,但笔者调查发现—— | | 梅城电子产品无“环保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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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3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新闻调查]
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局去年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十大类1800多种电子信息产品进入市场必须贴上“环保身份证”——“绿色e标志”或“橙色警示标志”,告知消费者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等环保信息。然而,笔者近日调查发现,梅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还未贴上环保标志,消费者对此也不甚了解。
笔者日前来到梅城江北金利来大街、梅江一路、梅江二路等地20多家电子商店、手机店看到,柜台上摆放的所有电子产品的包装盒或产品机身上都未贴有环保标志,销售人员对此更是一无所知。在金利来大街某商店,当笔者咨询想购买一台贴有绿色标志的DVD时,销售人员说:“没听说过绿色或橙色环保标志,进货时也未见到产品上贴有此标志。”在梅江二路,一电子商店的老板对笔者说:“消费者来购买电子产品,一般只注意品牌、款式、质量,他们从不关注是否贴有环保标志这类的东西。”而一家手机店的售货员告诉笔者:“手机贴不贴环保标志,上面没有要求,那是生产厂家的事情,与销售无关。”可见,电子产品要贴环保标志的规定,在许多商店中成了“一纸空文”。
按照《办法》规定,电子产品除了采用在产品上贴标志外,还可以在产品说明收中标明环保信息。笔者以为也许能在产品说明中看到环保信息,于是,又来到江南某电子商店叫售货员提供一台最近出厂的VCD使用说明书,结果翻阅了几遍,也没有看到环保信息的片言只语。
消费者对电子产品要贴环保标志的了解情况又如何呢?3月11日,笔者在彬芳大道某电子商店采访了3位正在购买MP3和MP4产品的市民,当问及购买电子产品是否要看有环保标志时,他们均持“无所谓”的态度,其中一位女性市民表示,自己购买的是否属于“环保产品”自己很难识别,只要价格适中、质量好就能接受,环保不环保不是消费者考虑的事。可见,在梅城商家和消费者中自觉销售、购买贴有环保标志的电子产品的意识还不强,真正落实《办法》尚需时日,还得靠宣传来加以推动。
据了解,《办法》规定,电子信息产品包括家用电子电器(不含空调、洗衣机、冰箱)、手机、笔记本电脑、CD、VCD、MP3、MP4等,进入市场必须标有“电子产品污染控制标志”。标志分为“绿色e标志”(代表产品对人体、环境无害,可回收利用)和“橙色警示标志”(代表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两种,目的是让消费者在购买时一见标志就对环保信息一目了然,鼓励消费者选择环保达标、易于回收的电子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和环境保护。(徐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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