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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低负担”原则
快速推进村级活动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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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兴宁市按照全省工作部署,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低负担”原则,在全市形成了又快又好的建设局面。目前,该市列入省级建设计划的138个村全部选定了建设地址,有13个村主体工程已完工,有106个村已完成工程量的50%以上,要求在今年4月底全面完成村址建设任务。

    该市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上统一标准,统一规划,规定了建筑面积和必配的基本设置等,并以省下发的规划设计图为参考,在实地勘察、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建设部门本着方便党员群众活动的原则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同时该市还自我加压,除列入省级规划村的建设任务外,认真普查核实,确需新建村址的,参照省级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列为市级建设任务。

    为确保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该市在监管上下了真功夫。一是由组织部牵头,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了督查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二是横向部门联动,划定组织部和财政、民政、国土、建设、税务、审计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各成员单位在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申报、资金投放、工程监理等关口上各负其责。三是纵向责任包干,每个镇都有市五套班子成员挂点包干,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了领导小组负总责、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帮建、镇村配合建设的工作运行机制。梅州市委常委、兴宁市委书记陈桂光多次深入到各镇检查指导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四是成立了由乡镇干部和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的工程监督小组,全程跟踪巡查建设进度和建筑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上报。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该市采取“掐时间”的办法,要求各乡镇列出每个建设村的施工日程表,报市委组织部,每周三向市村建办报一次施工进度,强化督促检查。在用地、规划审批等过程中,城建、土地部门开通了“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全力提供优质服务。

    该市结合各村的财力状况实施建设标准。对经济条件好的村,鼓励着眼长远,根据各自经济承受能力和工作需要,以“美观实用、适当超前”为原则,适当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建筑层次,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质量一流的标志性建筑;对经济条件较差的村,以“经济适用、量力而行”为原则,并鼓励多渠道整合资金,积极寻求外出乡贤、企业和驻村单位的支持,确保村址建设任务完成后,不增加村级经济负担。 (罗金良 罗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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