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围龙的客家人]
本报记者 吴优
奥美定事件、北京同仁堂龙胆泻肝丸事件、新东方医院事件……这一宗宗曾在中国医疗卫生界轰动一时的医疗纠纷案,让他名声大振。
他是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教师;从上世纪80年代起长期参与卫生部的立法工作,曾参与《医师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多部行政规章的起草;曾任卫生部医证司法律顾问;多次作为嘉宾参加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节目的制作;发表大量学术论文,著有《病人的权利》一书。
他,叫卓小勤,梅州大埔县西河镇下黄沙人。近日,趁卓小勤来梅代理案件的机会,记者采访了这位从梅州走出去的著名法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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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小勤
被迫回梅,四年“噩梦”造就坚强个性
1956年,卓小勤出生在北京一个干部的家庭里。按卓小勤的话说,12岁前的自己是生活在鲜花丛中。“我父母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一家人住在东郊民巷前苏联驻华大使馆里,生活优越,衣食无忧……就算是在困难时期,还经常能吃到水果。”然而,文化大革命将他从鲜花丛中里一把拽出——父亲被隔离审查了,为了不让他跟着受罪,1968年,父亲将年仅12岁的卓小勤送回了老家大埔交由奶奶照顾。
刚到奶奶家,从小住惯了“花园洋房”的卓小勤惊呆了——歪歪斜斜的黄土房,老旧的墙上还有明显的裂缝——在他看来,这根本就是不能住人的危房!“这是以前的我无法想象的,对我来说,这简直就是个噩梦!”
尽管万般不乐意,卓小勤还是被留在了奶奶家,并在村里的梧岗小学继续读书,开始了他“噩梦”般的生活。“那时上学,学生都得半农半读。”于是,连家务都没干过的卓小勤,拿起了锄头、镰刀,一段日子下来,卓小勤原本光滑的手掌、脚掌上多了血泡和老茧。“那时我的伙食还不如同村的孩子,他们至少还有从家里带的咸菜吃,而我只有父母每个月寄的45斤粮票,一周的菜钱是三毛钱,每顿只能吃四分之一块豆腐乳……”昔日养尊处优的城里孩子彻底体会到了什么叫贫苦。正是在那种环境下,他潜移默化地学到了很多东西,包括坚强、善良、纯朴、吃苦耐劳、尊师重教……
1972年,因父母被下放湖北干校,正读高一的卓小勤离开大埔随父母迁往湖北。
弃医学法,四年苦研一朝破茧终获认可
1977年,工作了几年的卓小勤成为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在湖北医学院咸宁分院就读医疗系医疗专业。1982年毕业后回到北京,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法医学教师。“当时法医学课程是法律院校开的一门普通课程,接触不到法医学的实践,也没有科研条件,再干下去也不会有什么前途。”
1985年左右,美国南加州大学著名教授开普仁的一场关于医疗法的讲座,让处于迷茫中的卓小勤找到了方向。那次讲座使他最终将研究方向定位在医疗法学。
当时,卫生法尤其是医疗法的研究在国内还是一个空白,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国内学者并不多,卓小勤所能学习和借鉴的,大部分来自国外。“从1985年到1988年,我都在寒窗苦读,自学理论并进行大量的理论研究。”
1987年,第一宗安乐死事件——汉中安乐死事件发生后,全国学术界广泛地研究安乐死,卓小勤也不例外。不久后,他的一篇论文《安乐死·定义与界限》得到了专家的认可和学术界的重视;1989年初,中央电视台做了一期中国学者研究安乐死的报道,卓小勤作为法律学者参加节目的制作;1989年初,卓小勤被国家卫生部看中,开始参与卫生部的立法工作……
短短四年间,卓小勤用自己的刻苦和执着,从一个医疗法学的初入门者,成长为一名被卫生法学界认可的年轻学者。
参与诉讼,代理多起轰动一时的案件
“我想到实际工作中去考察我参与制定的法律是如何实施的。”1995年,从事立法工作多年,参与了几十部卫生法律法规起草的卓小勤来到北京市卫生局,在医证处任法律顾问,协助行政机关对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等进行监督执法。其间,卓小勤亲历了一宗宗轰动一时的案件,如北京龙头公寓日本人诊所案、胡万林非法行医案、杨正峰非法行医案等。
1998年,北京一家医院的医生做角膜移植手术时,发现准备好的眼角膜不能使用,便私下取了太平间一具尸体上的眼球完成了手术,事后死者的家属报警,医生被刑事拘留。舆论却倒向医生这边。在上世纪80年代,人们习惯于医生一手包办,很少对医生的行为提出质疑,但卓小勤作为该案第一个接受记者采访的学者,指出医生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但不构成犯罪。由此引发了公众对患者权益、器官移植、医疗伦理的讨论。“患者不是‘医生的孩子’,患者享有知情和同意的权利,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应向病人履行风险告知的义务,使病人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思表示。”在卓小勤的努力下,这一原则被写进了1994年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这个案件后来也直接导致了《器官移植法》民间草案的出台,而该草案的第一稿就是由卓小勤代表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执笔起草的。
2003年,媒体报道了龙胆泻肝丸因配方中的“关木通”含马兜铃酸而可以导致尿毒症后,卓小勤代理受害人将龙胆泻肝丸的生产厂家北京同仁堂等告上了法庭,立案前卓小勤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掌握了充分的证据。然而,法院却以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裁定驳回了受害人的起诉。2005年,内蒙古赤峰市龙胆泻肝丸的受害人王小华找卓小勤代理诉讼。卓小勤总结了自己之前为一些受害人代理诉讼却无法胜诉的经验后,决定避开北京同仁堂等生产厂家,直接起诉销售商药店。2005年5月,法院判定王小华胜诉,由此诞生了国内第一宗龙胆泻肝丸受害者胜诉案,卓小勤因此再一次被公众所认识。
坚持信念,实事求是无愧于心
有人说卓小勤非常理智,在代理诉讼时不管面对的是何人,都可以冷静地处理。其实,卓小勤只是实事求是、科学公正罢了。“我为一些医院做法律顾问,帮医院打官司,有记者采访我时问‘你怎么能够为医院跟可怜的病人打官司?’我听了很难受,病人是弱势群体,但并不是处于弱势的病人就一定是对的,我也代理很多病人跟医院打过官司……长期仅给病人或医院一方做代理你就会很偏激,如果两者都做,在反复的角色转变过程中,你对每一宗案件会更客观地去看待,正是这些经历造就了我对事物这种冷静、客观的态度,不因是医院的顾问而偏向医院,对医院确有过错的,一般都是劝医院跟病人和解,承担赔偿责任。”
为受害人代理像奥美定、龙胆泻肝丸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往往有着巨大的困难、阻力和风险,为什么卓小勤能一次次站出来并坚持到底?“为了公共利益。”卓小勤认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往往是一些群体伤害事件,它的受害人都是大范围的。“像奥美定事件,据专家保守估计,受害者至少有30万人。还有龙胆泻肝丸案,全国各地都有受害者,仅北京就有200多个,他们的情况都非常悲惨,有些人死在手术台上,有些人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要靠每周三次的肾透析活下来……有对夫妇都得了这个病,在借不到钱治病的情况下,丈夫自杀了,写了封遗书,说要把生的希望留给妻子……这些事情对我是一个很大的震动,我觉得对这些重大案件,只要我遇到了,我就责无旁贷,必须要为他们讨个公道!同时,对在此过程中所发现的制度上的缺陷,一定要呼吁完善它,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有人说,卓小勤不仅是个出色的法学专家,还是个慈善的诉讼代理人,经常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我不是专业律师,我没有法援的义务,但我在给患者做代理时,大部分都是法援。”卓小勤告诉记者,这些患者、受害人大多都很苦,根本没办法支付代理费用。“看到他们遭遇伤害却没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获得赔偿,我觉得非常同情,所以大都为他们无偿代理……这也得益于在家乡的那段生活,让我了解了贫苦人的生活,如果我从小养尊处优,对贫苦大众不可能有什么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