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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供港澳蔬菜有“出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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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4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记者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4月1日起,广东供港澳蔬菜将严格实施标识、铅封和备案管理,并对供港澳蔬菜实施每批监装和查验,没有备案基地或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加工收购企业,将一律被取消供港澳蔬菜资格。 

    这意味着供港澳蔬菜的管理进入了一个“资格难获得、出货更严格、产品更安全、管理更规范”的新时代。

    新规定要求,自2007年4月1日起,所有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含收购站的种植基地)均须按有关备案条件和要求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此前,供港澳蔬菜只是要求广东本地生产的粤菜所有生产基地实行检验检疫登记备案,而从4月1日起,广东以外供港澳蔬菜基地同样要求检验检疫登记备案。另外,瓜豆、根茎类等此前不强制要求备案的输港澳非叶类蔬菜也要求进行备案管理,以加强蔬菜源头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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