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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人民法院积极稳妥审理行政案件
“三个强化”协调官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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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最近,蕉岭县某摩托车贸易公司在摩托车销售过程中,利用不实的宣传手段吸引顾客。蕉岭县工商局查证属实后,认为其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并对其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起诉到蕉岭法院。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但该院没有简单一判了事,而是多次找到原告,引用相关的案例,将法律的有关规定逐条逐项对其进行解释,最终使原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通过讲法释疑,原告表示懂得了诚实经营、依法经营的重要性。

    行政案件往往涉及“官民”矛盾。协调好“官民”关系,既要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年来,蕉岭法院在实践中总结出“三个强化”(强化协调力度、强化教育和疏导、强化支持和监督)的经验,依法积极稳妥审结了一批行政案件,化解了“官民”矛盾,促进了“官民”和谐。该院领导经常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行政庭办案法官不定期到涉诉较多的行政机关联系沟通,找准履行司法审查职能的着力点,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出司法建议等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支持。去年共为城监、水务、工商、房管、民政、建设、林业、国土等机关提供咨询共约30多次,受到这些行政机关的好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以案说法,认真做好法律宣传教育,促使当事人明白官司输赢的原因,进而服判息讼。去年,该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0件,审查非诉申请执行案件105件,结案率达100%。
        (黄义涛 陈育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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