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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首位逾期申报个税者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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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一家玩具公司的负责人,因为2006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没有在4月2日前法定的期限内自行纳税申报,日前被处以50元罚款。

    据青岛市地税局政治工作处齐宝田介绍,此人2006年各项所得达到327831元,其应纳税款共计56851.2元,已分别在2006年各月的申报期内缴纳。而按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他不论是否已在2006年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在2007年1月1日至4月2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他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没有重视各类媒体的宣传和税务机关的提醒,直到4月3日上午,税务机关通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并提示税收机关将进行专项检查和稽查时,他才知道自己未申报问题的严重性。于是,他匆忙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从4月3日起,青岛市税务机关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重点对象进行约谈,说明自己逾期未申报的原因。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受到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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