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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上线受理来电22个
我市近千人完成个税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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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市地税局“行风热线”反馈会4月6日上午召开,就排队缴税、社保费缴交、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等热点问题作了详细回复。

    针对此次上线受理的政策性咨询较多的情况,市地税局局长李万清表示,下一步要采取5项措施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一是以4月份全国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地税网站;二是继续利用“税信通”平台,免费为“税信通”业户发送最新的税收政策;三是市县两级局领导及有关人员开展走访百家重点税源企业活动,上门宣传政策,征求意见;四是今年内计划举办4至5期税收和社保费政策业务培训,对企业办税人员进行集中辅导,做好税收政策的普及工作;五是继续举办行业协会座谈会,加强与各类型纳税户的沟通联系。

    今年1月1日起,市直、梅江区梅县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就苏先生等人咨询的社保费如何缴交的问题,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利志清主任答复说,从4月1日起,在梅江区梅县地税局缴交社保费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15日前持《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人员明细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征收大厅申报缴交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与地税、金融单位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在金融单位存足缴费资金,并由金融单位按地税部门开出的缴款书按月划缴。目前地税部门的征收系统只支持按月申报缴费。

    就张先生等咨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问题,利志清答复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凡2006年度个人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但尚未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在2007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因3月31日恰逢法定假日,因而顺延至4月2日。现在已经超过申报期,未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至4月2日,我市共有992人完成了自行纳税申报,主要集中在金融、烟草、通讯、电力、证券等股份公司和国有大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此次市地税局上线共受理来电22个。(秋玲 金星 晓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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