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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名职工喜领16万余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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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4月6日上午,兴宁华中电力有限公司的42名员工高高兴兴地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取回了共计165987元的拖欠工资款项。

    据了解,兴宁华中电力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和经营不善停产,并拖欠了工人们不少工资。今年1月,工人们向兴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仲裁委员会随后作出裁决:兴宁华中电力有限公司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补发42名职工从2006年5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165987元。市中院受理该案后,执行一庭法官力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约定兴宁华中电力有限公司在4月底前将拖欠工资如数支付给42名职工。(宋健军 林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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