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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埔县检察院分类办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 实施刑事和解化干戈为玉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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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0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后,大埔县检察院结合实际推出新的办案举措,根据法律规定和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将案件分类,并依此确定不同的办理方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将案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律规定从重处罚的案件,如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第二类是法律规定从轻处罚的案件,如中止犯、从犯、未成年人犯罪等。第三类是其他刑事案件,按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和谐稳定”为标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
日前,该院运用这一新的办案方式,依法对涉嫌投放危险物品罪和非法拘禁罪的何某等六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挽救了四个家庭,维护了社会和谐。
2006年6月,既是亲戚又是邻居的何某和李某两家因琐事发生纠纷,何某到李某家的饮用水源投下毒药,李某的儿子则邀约兄弟、亲戚等五人对何某实施捆、打。大埔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员通过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这宗案件是由邻里纠纷、日常琐事等引发的,何某只是投下少量低度毒药,没有对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李某等五人捆、打何某的行为时间短,本案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遂将案件归为第三类,从宽处理。该院在办案中推行刑事和解的“三管齐下”做法,抽调比较有办案经验和社会经验、善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人员组成三个组开展工作。宣传组深入农村进行法律宣传,让附近群众接受法律教育并共同做两家的劝导工作,达到调解辅助作用。办案组结合办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使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真悔改。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两家矛盾逐步化解。在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两家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大埔县检察院亦根据六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对他们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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