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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掌扇掉六千元 致人轻伤悔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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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日前,梅县检察院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精神,对主动认罪悔过、自愿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巫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巫某,男,1987年2月生,梅县松口人。今年2月28日下午,巫某骑摩托车经过松口中学的球场时,遇见以前和自己有过纠纷的陈某,便气势汹汹地上前打了他几耳光,致使陈某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听力下降。经法医鉴定,陈某受轻伤。该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巫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巫某后悔不已,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对方亦提出从宽处理巫某的请求。据此,该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郭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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